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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舆观察】户外劳动者权益谁来保障?

发布时间:2024-04-04 来源:法治网 作者:耿梦然 编辑:吕亚静

  近来,全国多地开启“速冻”模式,有关低温津贴等户外劳动者权益保障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不少媒体调查发现,多地低温津贴、高温津贴“遇冷”,户外劳动保护工作仍存在落实难的情况。媒体、学者建议细化完善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障户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落实落地。

  (来源:《大众日报》)

  舆论指出,低温、高温津贴“遇冷”相对普遍,或与制度相对滞后、缺乏实施细则等有关。

  一是尚未形成全国统一标准。《北京商报》《钱江晚报》等媒体报道称,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大,低温、高温津贴标准目前依据各省市颁布的标准执行,国家层面没有形成统一标准。二是缺少实施细则和约束机制。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对低温、高温津贴早有明文规定,但具体政策不够细化,且缺乏配套规定和相应的惩戒约束机制,劳动监察等部门的监管也不够到位。三是现有规范内容相对滞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爱青表示,2012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主要围绕传统生产性行业做出规定,无法涵盖快递、外卖、旅游等行业的工作条件,存在位阶低、适用范围过窄、适用对象不明确等突出问题。

  对此,舆论建议细化相关规定,加强执法监督,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一是细化完善法律规范。《农民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呼吁将低温、高温津贴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可考虑授权地方根据气候环境和行业情况制定发放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津贴发放的范围、适用人群、发放形式等,从制度上为户外劳动者提高保障力度。郑爱青则建议,在安全生产法这一劳动法领域更高层级的法律中加入高温或低温条例,提高规范户外劳动保护的法律层级,从而提升法律执行力,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农民日报》发文称,健全低温保护劳动监察与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执行低温津贴规定、逃避责任的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和处罚,并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帮助户外劳动者维权。北京社科院研究员王鹏也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机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巡查机制和执法监督,确保用人单位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三是增强劳动维权能力。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表示,对于特殊情形下的一些权利保护,劳动者可通过工会组织和平台的沟通方式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工会组织也应积极发挥作用,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指导和帮助劳动者知晓维权方式,协助有需要的劳动者主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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