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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信县:“有法可依而不依”,污染背后谁在纵容?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知乎号 作者:佚名 编辑:李红艳

  近年来,国家对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企业进行关闭整治,这些企业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环境严重等诸多弊端,造成了能源资源的大量浪费,对大气、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危害。但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仍有一些地方的小型企业顶风违法生产,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污染危害。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反映,称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一家名为“阳信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企业存在污染行为,8月3日上午,本网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走访调查。现场航拍图层显示,该企业有多处违规现象,大量砂石料露天存放,砂石料堆放处大型铲车正在进行运输作业,现场配料机处装备完全半露天化未见湿法作业和喷淋降尘措施,混凝土废水废渣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厂区靠近农田处空地,现场未见明显治污设施,扬尘、固废污染严重。



  综合卫星影像和排污信息平台,该企业现状存在已久,现场情况明显与我国现行法规背道而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亟待重拳挥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混凝土搅拌站的废水废渣主要为清洗搅拌罐车、泵车、搅拌机等而产生,含有水泥和粉煤灰、矿粉等,为强碱性废水。同时,由于生产混凝土时,还添加有促使混凝土加快凝固的添加剂,属于国家二类毒品,因此废水还含有微量的添加剂成分,量虽小,但危害巨大!相关环境防治法明确了对工业“三废”的排放标准,其中要求企业要做好防尘、除尘措施。未达标的废水不得直接外排,要在厂区内建立污水沉淀池,防止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由此可见“阳信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给当地群众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该企业淡漠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极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希望当地政府能正视百姓的呼声,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还百姓一个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才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初衷,倘若只是“走形式”,恐怕多少罚单也不过是“纸老虎”,没有从根本上给予企业和当地政府以警醒和反思,帮助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更要从监督和问责上“加速”,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转变形式主义作风,真正实现责任与担当,让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才能还原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

  截至稿件刊发,本网向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县分局进行了情况反映,针对事件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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