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董祉圻)交通事故秒变假证驾驶,取保期间再次实施犯罪。小说都不敢这么写!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办假证”驾车、“拉车门”盗窃案件,被告人还是一名未成年人,这小伙可真刑!
以为是无证肇事?实际为假证驾驶!
2024年3月7日,交警接到报案,称在某小区门前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交警火速赶到现场,本来以为只是一场简单的交通事故,可就在照例查验司机驾驶证时,发现其中一名司机小王(化名)竟是未成年人!小王声称这辆车是自己的朋友小李(化名)租来的,但是小李也是未成年人啊,未成年人怎么能租到车呢?这引起了交警的警觉。深入了解后,发现这背后竟还涉嫌刑事犯罪!
原来,小李为了租车寻乐,2024年2月初,通过联系网上制作假证人员,购买一份伪造的电子版驾驶证正、副页,并根据制作假证人员制作的电子版驾驶证的身份证号码,用自己的身份证照片自行通过修图软件修改成与电子版驾驶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的身份证。随后小李使用伪造的电子版驾驶证及身份证多次在某租车行租赁轿车,用于自己和小王等朋友驾驶。
2024年3月6日,小李如往常一样,又租了一台黑色轿车,交给朋友驾驶,自己并没有乘坐轿车。当天晚上,小王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该黑色轿车搭载朋友行至某小区门前道路时,因操作不当,与同向前方付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尾部相撞,三轮电动车失控后又与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司机付某及多名乘车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小李涉嫌伪造身份证件。3月7日,市公安局对小李伪造身份证件立案侦查,并对小李进行传唤。小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被检察院取保候审。
取保期间“拉车门”?实施盗窃转刑拘!
取保候审期间,小李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更是嚣张至极,再次犯罪!
小李初中毕业后,就不再念书。一开始还在打工赚钱,但体会到打工的苦后,小李因此辞职,在社会上无所事事,钱财因此很快挥霍完。
一天晚上,小李和小伙伴们商量怎么来钱快。突然小李想到之前在网上看到过,有人通过“拉别人车门”寻车内宝藏能不劳而获,于是一拍即合,决定采取同样“拉车门”的方式,进行盗窃。
7月7日凌晨,小李等人先是到了某小区门前停车场欲进行盗窃未果,随后又步行到另一小区附近再次实施盗窃。这回因被害人刘某东停放的汽车车门未锁,小李等人拉开车门,将车内主驾驶旁边的扶手箱内的现金人民币44300元盗走。其中,小李分得人民币4300元,其余人分得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不等,均被挥霍。
案发后,被告人小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违法所得人民币4300元已上交公安机关。小李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变更为刑事拘留。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李购买伪造的驾驶证电子版正、副页,并自行使用P图软件修改与假的驾驶证号码相一致的身份证,用伪造的身份证与电子版驾驶证租赁车辆,租赁的车辆在驾驶过程中肇事,小李的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小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应对小李数罪并罚;被告人小李在伪造身份证件案件中,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李在盗窃案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李作案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小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小李伙同他人盗窃,在本案中具有退赔义务。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李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三百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八百元;扣押小李的部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并责令小李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
宣判后,小李当庭表示服判息诉、认罪领罚,并表态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第三款
【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小型汽车等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应当年满18周岁。
法官提醒:
法律对未成年人一直秉持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政策。可小李没有珍惜,也没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法律意识淡薄,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犯罪,这表明小李主观恶性可能较大。而对于再次犯罪的被取保候审人,应依法从严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本案中,小李是一名未成年人,未到法定申领驾驶证年龄,却因为想要追求刺激,租车寻乐,通过不法手段伪造驾驶证,只在网上看看就心存侥幸,多次租车驾驶上路。而未成年人往往安全意识薄弱,未经过学习取得驾驶证,不能掌握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应变和处置能力不足,驾驶机动车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的交通事故就是深刻的教训,万幸没有发生更严重的结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而在生活中,类似通过“拉车门”作案方式实施盗窃的案件屡见不鲜,不法分子专门以停放的车辆为盗窃目标进而实施盗窃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停车时尽量选择有专人看管、监控设施完备的安全停车地点,停车后务必检查确认车门已上锁,车窗已关闭,钱包、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最重要的驾驶员要提高警惕,钥匙不要放置在车内,避免出现“锁而不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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