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陶旭峰)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采取释法明理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式,顺利执结一件土地承办经营权合同纠纷,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1月,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定金协议书》,约定将李某某名下的1.8公顷的土地承包给徐某某,协议书明确说明了承包期限、价格、土地面积等事项。李某某在支付了2023年的土地承包租金22100元后,拒不支付2024年的承包费用。李某某遂将徐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徐某某立即给付李某某2024年的土地承包费221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徐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通过与涉案土地附近居民调查走访,了解到目前土地仍用于种植棚参。为尽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徐某某拘传到法院,现场对徐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和面临的处罚措施。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徐某某现场支付了土地承包费、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金,同时也反思了自身错误,与李某某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下一步,敦化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持善意文明执法和依法强制执行相结合,针对涉土地纠纷案件,坚持以服务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和谐、维护农民权益为原则,做到执行既有速度、又有温度,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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