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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对销售涉毒减肥药违法者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编辑:许辉

  一、背景与起因

  2021年,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吃了微商寄来的韩国网红减肥药后,身体出现心慌口干、食欲不振、手指发麻发胀症状。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以董某某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秀区院)。经查实,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董某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且未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食品备案、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从韩国购入无任何标识和批号的名为“韩国处方减肥药”的保健食品,其明知消费者反映食用后出现头晕、脚肿、口干、发热、心慌、肢体发麻、失眠等诸多不适反应,仍伙同其妻王某某通过“微博”“百度贴吧”“微信”“小红书”等APP发布推销信息,并各自发展8—10名代理商在网络平台持续不断向消费者售卖,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销往全国30个省份,仅查实的快递就多达9000余单。经鉴定,董某某等三人售卖的“韩国处方减肥药”中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和精神管制类药物“咖啡因”,并查实董某某、王某某、武某某销售“韩国处方减肥药”的金额达80余万元。

  二、做法与经过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院在办理董某某、王某某、武某某等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时,发现行为人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行为可能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遂于2022年1月6日对董某某、王某某、武某某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于同日在正义网发布公告。

  庭审现场

  鉴于本案涉及受害群体多、销售时间长、获利金额大,为确保全面查清销售金额、行为人是否明知减肥药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认定公益损害责任的重要事实,西秀区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及时收集和固定董某某等三人销售减肥药的物流信息、微信和支付宝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书证和电子数据。同时,经咨询药品管理部门的专家,麻黄碱系《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反复食用会对人体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可能引发心血管疾病患者产生心律紊乱、失眠、不安、震颤等症状,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在声称减肥功能的产品中非法添加”,为证实“韩国处方减肥药”存在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这一关键要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22年4月7日,西秀区院向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董某某等三人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按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的十倍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8051800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进行质证

  2022年5月9日,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宣读了本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网络交易记录、鉴定意见、专家意见、司法会计鉴定等证据,证明董某某等三人明知是掺有麻黄碱成分的保健食品仍持续不断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长期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庭审双方就本案的焦点即“销售金额如何认定、销售行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害风险”展开辩论。法院认为,根据公益诉讼起诉人提供的被告人供述、受害人证言、专家意见、减肥药成分鉴定意见等,认定董某某等三人违反食品安全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同时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按其销售价款的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侵权责任。经审理后,西秀区人民法院在当庭判决董某某等三名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和退缴非法所得的同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未提出上诉。

  法院当庭宣判

  2022年5月,西秀区院联合区公安局通过省级媒体宣传报道,警示广大消费者及时停止食用。西秀区院针对该案中反映出的快递行业在从事寄递业务中存在违反实名收寄制度违规邮寄涉毒减肥药的管理漏洞和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安顺市院、西秀区院分别对安顺市邮政管理局、普定中通快递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邀请公安机关办理禁毒案件的专家、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作为听证员,就检察建议落实整改问题举行直播听证,安顺市37家快递公司的2000余名快递从业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观看。安顺市邮政管理局立即对涉案快递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在全市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寄递违禁品专项整治,督促快递企业建立《新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快递员工管理和奖惩制度》等内控机制,从源头上阻断违禁食品流通通道。此外,西秀区院加强检警联动协作,及时移送办案中发现的下级代理商违法销售涉毒减肥药线索23件,推动区公安局对以董某某为总代理的全国销售链条深挖细查,截止目前已立案11件,持续强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

  西秀区院针对本案反映出的消费者和多名下级代理商大多是有产后修复需求的女性或从事自由职业的全职妈妈,安顺市院联合市妇联组织辖区内14家妇幼医疗机构和月子中心的 80余名孕产妇、“宝妈”,聚焦当前“电商”时代下女性消费者为美体瘦身可能面临的安全隐患,以及全职女性从事“微商”代购、营销职业时容易触碰的法律红线,以此案为蓝本讲述法治故事,切实增强女性群体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此案为契机,安顺市院与市妇联共同会签了《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围绕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支持、联合救助、联席会议等建立了常态化的联络沟通协作机制。

  三、成效与反响

  针对跨境代购的减肥药中含有制毒化学成分,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针对快递行业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溯源治理。针对女性权益保护,通过会签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女性群体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经验与启示

  跨境代购涉毒减肥药是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并针对办案中物流行业对违禁食品寄递流通中存在的监管盲区开展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堵塞源头漏洞,深化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溯源治理的办案效果。

  五、探讨与评论

  麻黄碱是从植物麻黄草中提取的生物碱,有显著的中枢兴奋作用,长期使用可引起病态嗜好及耐受性,被纳入我国精神管制药品。麻黄碱还是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其生产、使用、销售、进出口受到严格管制。咖啡因也是法律明令禁止不能随意销售和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将上述物质添加到减肥药中,被害人能够感觉到“快速瘦身”的效果,但同时带来的是对身体的严重危害,甚至还可能危害生命安全。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为了积攒人气,提高销量,不惜铤而走险,最终受到的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层次的期盼,本案的办理,不仅警示违法行为人依法经营是正道,也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认准“三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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