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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2-04-01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李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6类食品2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5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2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9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5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1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刘影小吃店使用、消毒的密胺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北京鑫众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双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许盛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源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馄饨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北京曹振发蔬菜商店经营的豇豆,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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