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桌面下载| 邮箱登录| 论坛注册| 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大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监管力度 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央广网 作者:佚名 编辑:李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明确,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安全管理,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覆盖从总部到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作用,督促门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二是加强自查自纠,定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制止餐饮浪费,要制定细化措施,通过主动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措施减少餐饮浪费。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涉事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134条规定,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对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涉事门店违法情形及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实施“处罚到人”。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要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对媒体监督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严格开展现场核查,加大查处结果曝光力度,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要强化联合惩戒,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同品牌所有门店强化许可审批,增加日常检查、抽检频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17600944777。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广告报价|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