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河南省粮食职业学院建设的施工方求助,称当时筹建“河南省粮食职业学院”是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筹建的,河南省经济管理学院拖欠工程款长达十年,致使企业破产、员工失业、家庭矛债台高筑、生存困难,十年来多次找业主和总包方讨要工程款都没有解决。
调查发现,河南省粮食职业学院是2012年由河南省粮食局、南阳市人民政府共同筹建,于2012年7月3日正式下发豫粮文【2012】99号文件通知,“经河南省粮食局、南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粮食职业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该项目于2014年3月31日由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呈报给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纳入南阳市2014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4日作出批复,宛发改设计[2014]773号批复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5396.8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对外交流就业指导中心、教学楼、报告厅、实习工厂、实训楼、餐厅、学生宿舍等。该项目位于工农路西侧,三号路南侧,信臣路北侧。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2.76亩。工程总概算应控制在34813万元以内。
但是,通过求助人提供的材料显示,该项目于2013年11月18日已进入招标施工阶段,然而对外公开招标的不是“河南粮食职业学院”,也不是“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竟然是一家民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南阳金泽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查询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现处于失信被执行状态,涉及司法案件33起,债权债务关系11起,属于深度风险企业。
一家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怎么在没有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就代表政府对外招标了呢?从时间上梳理:2014年3月31日由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呈报给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4日作出宛发改设计[2014]773号批复。而南阳金泽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18日就已经进入该项目的施工招标,项目还没有正式立项,施工就已经开始招标并收取“资金实力证明”和“履约保证金”了,这是“未批先建”还是“共同操作”的项目?
随着调查的深入,该项目中描述的“河南粮食职业学院”没有了,实地调查只看到“河南省经济管理学院”的部分建筑,其中学生宿舍只有一栋楼,而在校园北部赫然杵着五栋住宅楼。在校园的东侧有一个车辆进出的闸机,学校主管后勤的负责人说是“专家公寓”,开发商是没有权利出售的,开发商违规出售了房子。从校园进入该生活区了解,住户们却异口同声说是在这里买的房子,已经入住好几年了,房子是从开发商南阳金泽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手里买的,并且出具了购买房子的收款收据。
项目中审批为“对外交流就业指导中心、教学楼、报告厅、实习工厂、实训楼、餐厅、学生宿舍等”,没有批准建设住宅楼。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了解到该土地的属性是教育划拨用地,教育用地怎么就建成了住宅对外销售了呢?之前规划的“河南粮食职业学院”究竟建在哪里呢?
对外发布“建筑工程招标遴选”的南阳金泽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究竟是怎么拿着政府的教育项目对外招施工建设队伍呢?而且建设的是住宅楼,还公然对外出售了,这是南阳市政府临时变更了用地规划吗?但是从南阳市自然资源局的用地规划调取资料显示该地块依然是教育用地。教育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并销售属于什么性质?该校党委书记贺某表示是开发商违规出售了房子,和学校没有关系,学校和开发商是有协议的。但是该协议最终也没有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那么该地块从教育项目变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审批没有?开发的商品住宅是否合法?从这五栋楼的施工管理上看业主方是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现升级为学院),对外出售的业主是南阳金泽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五栋楼真正的受益人是谁呢?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是经济管理学院呢?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梳理发现该项目存在的诸多疑点:一、学校未批先建。该项目最终获得南阳市发改委批准建设的日期是2014年11月24日,而南阳金泽房地产公司对外发布该项目的施工招标是2013年11月18日,很显然在该项目还没有正式落地之前学校领导和开发商金泽苑房地产公司已经沟通好了,这里面究竟是共同策划的项目还是以项目为名在搞商业开发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二、学校及建设单位违规招投标。就该项目而言,从所有审批手续上看应该是河南省粮食局联合南阳市政府共同建设的项目,交由河南经济管理学校代建,项目资金应该是国有资金,其所有招标行为应该是政府行为,招标施工总承包和招标单项分包应该都是有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而不是开发公司。从公开信息梳理中可以看出该房产公司不具备施工能力和资质,那么学校的建设项目由这个开发公司招标,这家开发公司和学校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有待调查?三、监管部门监管失职失察。这个项目的监管从材料上看不管是资金的监管还是建设项目的监管,都形同虚设,如果是学校的项目开发商是什么角色?如果是开发项目学校是什么角色?最重要的是审批内容里面根本没有住宅开发,那么监管部门是怎么在监管这些内容的呢?四、学校违规开发。从这五栋楼的住户处得知,这些住户都是从学校和开发商处购买的,那么学校申报的项目内容里没有住宅开发,不容置疑学校对住宅的开发是违规的。五、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总投资三个多亿的学校建设项目是开发商投资还是政府财政投资?这个问题从所有资料上没有显示,但是被开发的五栋住宅是建在学校规划的土地上,不管学校建设的主体是谁,都占用了教育用地,这是国有资产,如果把国有资产变相搞开发盈利,其中的问题应该不小了。
这样一个项目不明不白,产权混乱,甚至偷天换日,建设过程中拖欠工程款也就正常了。调查人员见完该校后勤人员,再次联系该校党委贺书记,但是怎么都联系不上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究竟是学校有鬼还是开发商违规,有待后续调查。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相关阅读
热点阅读
热点图文
阅读排行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