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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另一半转移财产,法院如何判?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 编辑:吕亚静

  夫妻感情破裂,眼看婚姻即将走到尽头。身为丈夫的他却在心里打起小算盘,将部分夫妻共有财产私自转移给了案外人,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2009年秋,嘟嘟和啦啦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随着家庭矛盾的不断升级,夫妻二人的感情也走向破裂。眼看着夫妻情分已不复存在,嘟嘟竟然产生了歪心思。他私下里对夫妻共有部分财产,有目的地进行了转移。

  2022年初,啦啦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也一并处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结合庭审中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特别是嘟嘟私下向案外人转账的行为,嘟嘟本人在法庭陈述中明显前后矛盾,且并未对该笔款项用途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对钱款去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及说明。最终法院认定嘟嘟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情节,依法判其给予啦啦相应补偿。(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提示

  如何证明转移共同财产?

  一、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如果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的记录,并且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二、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的房产,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的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的,则认定其不属于善意取得,是无效的。

  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三、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来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候,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能的话,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份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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