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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东光县财政局一下属城投公司出借数百万资金后难收回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乡镇企业导报 作者:佚名 编辑:张君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城投集团“)是一家负责东光县国有资本投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国有企业,唯一股东、实控人为东光县财政局。

  

  相关资料显示,2020年1月23日,东光城投集团将535万元借给沧州市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房产”),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吊诡的是,东光城投集团、汇达房产双方签订的是购买协议,约定由购买汇达房产在东光县开发的房产,而非抵押担保协议。双方同时还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按年利率3%计算自收款之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在6个月内将购房款及利息归还给东光城投集团。但协议签订后,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亦未实际交付房屋。

  协议签订当天,东光城投集团便以现金形式代替汇达房产发放农民工工资360万元,以转账形式发放农民工工资175万元,共535万元。

  借款到期后,汇达房产没有偿还,东光城投集团遂将汇达房产起诉至当地法院。2020年8月26日开庭,汇达房产却未参加庭审,法院认为,所签协议实际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双方形成的为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汇达房产偿还借款535万元及其利息。

  判决生效后,汇达房产依然未执行。东光城投集团于2020年11月1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冻结了汇达房产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不知何种原因,2020年12月30日东光城投集团又申请撤回执行。

  相关资料显示,东光城投集团下辖6家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2家子公司,还在1家子公司占股50%。而这些全资子公司多以经济适用房等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为主营。

  在众多子公司中,尤其是东光县东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投地产”)在经营中资金尤为紧张,曾一度出现向个人借款、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房及车位、向不具备相关资格的居民出售或出租限价商品房或公租房等情况,来筹集资金.

  东投地产向个人借款等行为,说明其缺乏相关资金支持发展,东光城投集团不给予子公司相应的资金支持,却借款给其他公司,其中隐藏着什么隐情?令人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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