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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鲁山:千万元政府工程未招先建被质疑

发布时间:2022-04-01 来源:新浪 作者:佚名 编辑:刘峥

  近日,河南省鲁山县群众向本社反映称:“鲁山县府后路‘水毁修复工程(健康路至墨公路)’千万元政府项目没有公开招标就开始建设。该路段在2021年下半年就开始建设,路基及污水管网都已经建好,而招标公告是2022年2月9日发布的,属于典型的未招先建工程。”为核实反映情况,记者于2022年3月4日赴平顶山市鲁山县进行实地采访,了解情况。

  记者调查获悉,该工程西起健康路,东至墨公路,总长为385.625 米,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位于鲁山县城南新区路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交通工程。该项目业主单位是鲁山县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山城投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截止投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投标,预算金额约11024063.46元。

  记者在鲁山县府后路(健康路至墨工路段)现场看到,健康路至墨工段的四周已经被围挡起来,地下污水管网都已建成,路基也基本碾压平坦,只剩下铺设水泥或柏油路面。

  招标公示刚结束,工程建设竟将完工,原因何在?鲁山城投公司自称黄总之人在电话中明确告诉记者:“可以先开工后办手续,政府投资条例上和招投标法上都可以查,这种情况都是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于使用国有资金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中标无效,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记者来到鲁山县住建局下属机构投标招标管理办公室,李主任告诉记者:“我对府后路未招先建设的情况不太清楚,现在都是网上办公,招投标不用经过招标办审核就行,可以直接与招标公司对接发布,招标办的职责就是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公司质疑,招标办出面协商。”

  3月7日,记者通过短信将上述情况反映给鲁山县叶县长,希望叶县长关注此事并让相关部门披露鲁山县府后路水毁修复工程的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我社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复。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上述项目未正常履行招标程序,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否存在“特殊关系”而能确保中标?企业与相关部门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相关部门是否涉嫌滥用职权?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有关纪检部门关注。

  未招标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缺乏相应单位监督,质量让人担忧。我社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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