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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规来了!

发布时间:2022-04-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卢俊宇 编辑:李红艳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卢俊宇)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我国将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

  公告明确了“时间表”:增量留抵税额将于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并将分别在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有重大调整!新交规正式实施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了多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为水下文物保护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内外考古机构在中国管辖水域进行考古工作的有关条件、许可程序、实物和资料移交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疑似水下文物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文物主管部门,并有权向文物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行为。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对董监高人员从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要求董监高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具备3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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