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陶旭峰)“感谢法官专门跑一趟,我的腿脚不好,没办法到法院去,感谢法官把钱送到我家里来。要是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拿回这笔钱了。”年逾七十的老人唐某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3年经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孙某某赔偿唐某某人民币101611.79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2014年,唐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每年有土地直补款,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每年划拨被执行人土地直补款给唐某某。
近日,唐某某发现孙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与执行法官联系后,执行法官根据信息拘传孙某某,但问话过程中,孙某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态度消极。执行法官多番劝诫无果,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孙某某的家人得知孙某某即将被拘留,顿时慌了神,马上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能够支付执行款,希望达成和解。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孙某某的家人以一次性交付5万元达成和解协议。
由于申请执行人已经年过七十,年老体弱且行动不便,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执行法官亲自将执行案款送达申请执行人唐某某手里,并在其家中制作相应交款手续。当执行法官将案款交到唐某某手中时,其激动不已连连感谢。
执行工作,以人为本,需有“重拳铁腕”,也需有善意关怀;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体现司法温度。钱不在多,却关乎民生,关乎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送款上门这一小小的举动,不仅体现了敦化法院执行干警的责任与担当,更彰显了司法的温情与关怀。近年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行工作中,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举措,确保让每一个案件成为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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