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董祉圻)根据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延边州公安局、延边州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工作的办法》要求,敦化法院作为延边州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按照试点要求积极推动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同频共振。
2024年5月30日14时,敦化市人民法院驻公安局办案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开庭,集中审理了四起刑事案件,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2件,危险驾驶罪案件1件,盗窃罪案件1件。四起案件,于当日8时30分,移送起诉,卷宗加盖“一站式速裁”印章,同时政法协同系统流转电子卷宗加注标识,速裁法官审查后,认为符合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要求,决定立即组织开庭。庭审现场,承办法官按照程序依法有序主持庭审,从宣布开庭到宣读判决书仅用时20分钟,“现在闭庭……”伴随着法槌敲出一声响亮的声音,案件全部审结并当庭宣判,案件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四起案件从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用时最短的危险驾驶和盗窃案件不超过48小时,彰显了轻罪治理一站式办理的高效性,真正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要求。
庭审结束后,公检法莅临领导举行座谈。延边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慎哲珠、刑二庭庭长曹立红评价道: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是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工作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本次庭审,多类型案件集中审理,拓展了该项机制的适用范围,充分展现了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机制的高效性和实用性,为延边州司法机关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又进行了一次有益实践!
下一步,敦化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的密切配合和有序衔接,持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小贴士】
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适用条件和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犯罪情节轻微的;
(二)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征求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后,自愿同意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
二、【优先适用的案件类型】
对可以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以下案件类型优先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
(一)危险驾驶案件;
(二)案发后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的盗窃、诈骗的案件;
(三)因民间纠纷引起,致一人轻伤,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自愿和解的故意伤害案件;
(四)因日常生活中偶发矛盾引发,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五)其他适宜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的案件。
供稿单位: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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