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桌面下载| 邮箱登录| 论坛注册| 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前沿 >正文

公安部提示:夏季聚餐饮酒多 切勿酒后驾车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任沁沁 编辑:刘铮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任沁沁)近日,内蒙古、山东接连发生醉驾导致多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交管局22日发出提示,当前正值暑期,群众聚餐饮酒、酒吧娱乐活动增多,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6月12日22时58分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一辆小型越野车追尾碰撞路边停放的重型半挂车,造成小型越野车上4人全部死亡。初步调查,驾驶人苏某醉酒驾车且严重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当晚,苏某等4人与另外5名同事聚餐,其间共饮白酒1瓶、啤酒39瓶,其余同事离开后,4人又饮啤酒10瓶。经鉴定,苏某血液酒精含量120毫克/100毫升。

  6月18日2时45分许,山东省泰安市一辆小轿车行经342国道与237省道路口时,与一辆空载重型油罐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上3人全部死亡。初步调查,小轿车驾驶人石某醉酒驾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发前,石某等3人先在烧烤店聚餐,其间共饮白酒1瓶、扎啤1桶、啤酒7瓶,后又去KTV唱歌,其间饮啤酒30瓶。经鉴定,石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1.6毫克/100毫升。

  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将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从严惩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广告报价|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