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桌面下载| 邮箱登录| 论坛注册| 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前沿 >正文

河南省漯河市:头盔,关键时候真能“保命”!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中国经济与法 作者:魏鹏洋 编辑:张苹苹

  本网河南讯(庞国强/张苹苹) 6月13日早上,市区嵩山路与辽河路口,漯河交警秩序管理大队嵩山路中队执勤民警和辅警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 看到骑电动车没有戴头盔的市民,执勤民警和辅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参与文明交通执勤,并要求驾驶人回家取来头盔佩戴后放行。

  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员来说

  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有人觉得安全头盔麻烦

  抱着侥幸、应付心理

  来让下面这个案例“以案说法”

  5月26日12时20分,鹿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329国道舞阳县北舞渡镇建设银行门前路段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赵某驾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赵某因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瞬间头盔承担了大部分冲击而碎裂,但赵某头部避免了致命撞击。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鹿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驶出道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同时,舞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鹿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并扣留车辆。

  漯河交警持续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

  严查严管电动车逆行

  走机动车道 闯红灯

  以及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全力提升道路通行环境

    严查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严查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行 交通违法人现场学习教育

  供稿:漯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广告报价|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