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陶旭峰)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有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实现双赢的局面。
2023年4月,高某、孟某某与李某某约定,由李某某将高某、孟某某挖出的活树从山上运到山下指定地点,李某某驾驶自有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受伤,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双方之后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李某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根据伤情鉴定结果,结合双方过错责任,酌定被告高某、孟某某对原告李某某损失的合理费用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高某、孟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高某、孟某某未按时履行,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高某、孟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法官,我们也不愿意欠钱,只是目前我们确实也没有能力偿还,我们也在积极努力打工挣钱,希望能够还清欠款,请你一定相信我们,帮忙与申请人协商协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承办法官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承诺告知申请执行人。又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对他们这种怀着诚心,积极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充分肯定,与此同时也讲明事故发生的意外性及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其换位思考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境。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劝慰,双方当事人最终被法官真诚主动的工作态度和细致入微的执着精神深深打动。被执行人为表诚意,现场给付1万元执行款,随即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该案顺利达成和解。
善意文明执行不再是单纯的强制,而是通过沟通、协调和智慧的处理方式,让执行工作从强制执行转变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这样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体现了司法执行中的智慧与温度。今后,敦化法院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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