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桌面下载| 邮箱登录| 论坛注册| 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环境生态 >正文

我国立法拟明确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胡璐 编辑:张琳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胡璐)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湿地保护法草案,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力度,拟明确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

  专家表示,作为湿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泥炭沼泽是陆地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碳库,单位面积碳储量在各类陆地生态系统中最高,在调节区域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保护泥炭沼泽,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举措。

  考虑到泥炭沼泽湿地对生态环境极为重要和特殊,草案三审稿明确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并加大对开采泥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鉴于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为了推动承担湿地保护职责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广告报价|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