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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口:借山体修复治理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监管部门熟视无睹?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旅游商报 作者: 编辑:张君

  (原标题:山西交口县回龙镇:借山体修复治理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监管部门熟视无睹?)

  近日接到村民举报:山西省交口县回龙镇乡任家掌明志沟村、东营唐村、后庄村借山体修复盗采国家资源情况十分严重,三个村庄离回龙镇政府不足五公里。

  8月16日本报就此事前往回龙镇东营唐、明志沟、后庄村实地了解情况。在现场看到东营唐村矿坑里几百台后八轮、购机、铲车在忙碌着。

  大量的车辆在运送煤炭

  施工方在工程附近安放多名治安员巡逻,对过往的车辆行人盯梢,发现陌生人拦停盘问,谢绝停留观望!

  据村民反映该项目借矿山修复为名实际是盗采国家资源,私自挖煤进行销售。每天夜晚八点以后大量的煤炭被几百辆大车源源不断地把国家资源运送到灵石段纯镇、介休、孝义市等洗煤厂。

  据项目方一位负责人说,矿山修复政府就不出钱,就让我们一边开采一边治理,开采煤炭卖钱用来治理!听着合情合理,实则荒谬至极!

  8月17日12时左右本报致电回龙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局反映该情况,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均回答“我们知道了”匆忙就挂断了电话。。

  近年来,国家在打击私挖滥采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中都能“有法可依”。但在山西省交口县回龙镇,政府的“三令五申”却俨然是一张废纸,政策不落实、制度不执行,利欲熏心的“淘金者”竟全然无视国家律令,顶风而为。

  国家对私挖乱采保持着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盗采国家资源已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什么交口县回龙镇私挖乱采还会屡禁不止呢?到底是当地政府不作为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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