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桌面下载| 邮箱登录| 论坛注册| 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魅力中国】 >正文

海南黎陶:从“泥间传承”到“富民产业”

发布时间:2025-06-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陈琳


  6月9日,在海南三亚黑土黎陶合作社里,村民董佳佳和她的外婆胡其梅查看黎陶产品。

  黎族原始制陶技艺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黎族人民千年的智慧与文化记忆。在海南三亚黑土村,黎陶合作社带领村民们走出一条从传统泥间技艺到现代销售的致富新路。黑土村的黎陶合作社以传承黎族非遗技艺为核心,村民们在合作社的支持下,学习和传承黎陶制作工艺,销售黎陶产品。通过合作社的市场推广,黎陶产品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也为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实现了非遗传承与乡村发展的双赢。

  新华社记者 张丽芸 摄

  6月9日,在海南三亚黑土黎陶合作社里,村民董佳佳(左)和她的外婆胡其梅制作黎陶。

  黎族原始制陶技艺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黎族人民千年的智慧与文化记忆。在海南三亚黑土村,黎陶合作社带领村民们走出一条从传统泥间技艺到现代销售的致富新路。黑土村的黎陶合作社以传承黎族非遗技艺为核心,村民们在合作社的支持下,学习和传承黎陶制作工艺,销售黎陶产品。通过合作社的市场推广,黎陶产品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也为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实现了非遗传承与乡村发展的双赢。

  新华社记者 张丽芸 摄

  6月9日,在海南三亚黑土黎陶合作社里,村民制作黎陶。

  黎族原始制陶技艺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黎族人民千年的智慧与文化记忆。在海南三亚黑土村,黎陶合作社带领村民们走出一条从传统泥间技艺到现代销售的致富新路。黑土村的黎陶合作社以传承黎族非遗技艺为核心,村民们在合作社的支持下,学习和传承黎陶制作工艺,销售黎陶产品。通过合作社的市场推广,黎陶产品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也为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实现了非遗传承与乡村发展的双赢。

  新华社记者 张丽芸 摄

  6月9日,在海南三亚黑土黎陶合作社里,村民董良姨制作黎陶。

  黎族原始制陶技艺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黎族人民千年的智慧与文化记忆。在海南三亚黑土村,黎陶合作社带领村民们走出一条从传统泥间技艺到现代销售的致富新路。黑土村的黎陶合作社以传承黎族非遗技艺为核心,村民们在合作社的支持下,学习和传承黎陶制作工艺,销售黎陶产品。通过合作社的市场推广,黎陶产品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也为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实现了非遗传承与乡村发展的双赢。

  新华社记者 张丽芸 摄

  6月9日,在海南三亚黑土黎陶合作社里,村民们制作黎陶。

  黎族原始制陶技艺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黎族人民千年的智慧与文化记忆。在海南三亚黑土村,黎陶合作社带领村民们走出一条从传统泥间技艺到现代销售的致富新路。黑土村的黎陶合作社以传承黎族非遗技艺为核心,村民们在合作社的支持下,学习和传承黎陶制作工艺,销售黎陶产品。通过合作社的市场推广,黎陶产品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也为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实现了非遗传承与乡村发展的双赢。

  新华社记者 张丽芸 摄

  6月9日,在海南三亚黑土黎陶合作社里,村民制作黎陶。

  黎族原始制陶技艺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黎族人民千年的智慧与文化记忆。在海南三亚黑土村,黎陶合作社带领村民们走出一条从传统泥间技艺到现代销售的致富新路。黑土村的黎陶合作社以传承黎族非遗技艺为核心,村民们在合作社的支持下,学习和传承黎陶制作工艺,销售黎陶产品。通过合作社的市场推广,黎陶产品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也为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实现了非遗传承与乡村发展的双赢。

  新华社记者 张丽芸 摄

  6月9日,在海南三亚黑土黎陶合作社里,村民董佳佳用直播方式线上销售黎陶产品。

  黎族原始制陶技艺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黎族人民千年的智慧与文化记忆。在海南三亚黑土村,黎陶合作社带领村民们走出一条从传统泥间技艺到现代销售的致富新路。黑土村的黎陶合作社以传承黎族非遗技艺为核心,村民们在合作社的支持下,学习和传承黎陶制作工艺,销售黎陶产品。通过合作社的市场推广,黎陶产品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也为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实现了非遗传承与乡村发展的双赢。

  新华社记者 张丽芸 摄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广告报价|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