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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敦化市法院接送被告开庭,还能这样?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中国经济与法 作者:刘璐 编辑:杨姗

  本网讯(刘璐)

  近日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

  为被告王某提供“接送服务”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石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石某人在外地,申请网络开庭,承办法官在征求被告王某意见时,得知王某是个盲人,独自生活,且身边没有家人朋友,无法操作手机网络庭审,也无法亲自到法院参加庭审。考虑到被告王某存在视力障碍,出行不便,承办法官提前安排,在庭审当日将王某从其家中接至法院开庭。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离婚可以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且有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帮助当事人更加理性地面对未来的生活。承办法官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将“情理”和“法理”相融合,消除双方对立、抵触情绪,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劝导。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堆积在内心深处的情感包袱终于卸下,同意各让一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与石某离婚。

  敦化法院始终坚持为民、利民、便民的诉讼服务理念,为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将司法的人文关怀融入全流程、各环节,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便民、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真正做到“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下一步,敦化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采取更多务实举措,将关爱落实到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之中,进一步提升特殊困难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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