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矿山安全事故死亡瞒报”的事例,为什么总是捂住了眼睛,会从嘴巴里说出来;盖住了这一个,下一个又会冒出来?
近日,本网接到山西省高平市群众反映:2022年11月初,山西省高平市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煤业)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导致45岁的当班工人宋冠军(系陈区镇任家庄村人)死亡,事后盛泰煤业花钱平事、息事宁人,涉嫌瞒报安全事故,望媒体给予关注!
本网工作人员到涉事企业附近调查发现,宋冠军死亡一事,在当地并不是一个什么秘密。
多名群众称,因盛泰煤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工人生命安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留下事故隐患,导致当班工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盛泰煤业为躲避责任未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同样未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导致事故瞒报至今,涉事企业未曾停业停产整顿,一切如常,时至今日死者还没有入土为安,视工人生命如草芥置《安全生产法》于不顾。
死者存放地点
关于盛泰煤业井下安全事故致45岁的当班工人宋冠军死亡一事,本网工作人员致电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情况反映后,一办公室领导称;“疫情当下,我们现在没有人员上班,没有办法核实。”
随后电话再无人接听。
国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于1小时内将事故实情上报。国家有关部委也多次下发通知要求监管单位对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西局亦要求,必须严格事故上报,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事故信息上报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对核查属实的瞒报事故,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约谈问责、通报曝光、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强大震慑。
然而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涉事企业盛泰煤业法治意识淡薄,挑战法律底线,铤而走险,企图瞒天过海、逃避责任,没有正确面对及时上报,查清原因,找出隐患,杜绝事故再次发生,而是存在侥幸以高额赔偿进行封口,甚至扭曲事实的真相。
希望有关部门对这起涉嫌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涉嫌违法违纪行为高度重视,调查处理,将安全生产事故真相早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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