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8月19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部门协作机制,初步建成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到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全面提高,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级、多类主体、多种维度。不同对象、不同用途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和方法也不同。”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始终服务“双碳”工作大局,必须用统一的规范在“不同”中实现统计核算体系的指向明确、导向一致、权责清晰、程序规范。
《方案》重点部署四项任务。一是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二是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三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四是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
“后续,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顺序,出台并实施一系列区域、行业企业、产品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与标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上述负责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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