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郏县一名在陶瓷厂工作的农民,因为车间温度太高工作时中暑不治身亡。事情发生后,经镇政府司法所调解,企业仅仅补偿了7万元。这不禁让人感慨:底层劳动者工作环境是多么地恶劣,企业老板是何等地心硬。还有,法律在基层是多么地被漠视,农民维权是多么的艰难。人命就这么不值钱?郏县一家陶瓷厂工人中暑身亡仅获赔7万元,人世间人性冷暖,令人哀叹。
近日,河南省郏县安良镇农民郭书杰反映,其父亲在本镇的一家陶瓷厂打工,工作时中暑不治身亡,申请工伤死亡认定被拒,治疗期间花费4万多元,最后仅仅获得赔偿7万元。这一结果既让他和家人难以接受,又无奈和伤心。
投诉:工作时中暑死亡。据郭书杰讲述,其父亲郭结实今年57岁,在郏县隆昌盛陶瓷有限公司打工已经一年了。今年6月3日上的是夜班,大概在21点多的时候因车间温度太高中暑倒地。因为送往医院救治不及时,结果导致最终不治身亡。
涉事企业大门
从郏县中医院的入院记录上可以看出,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的时间是23点24分,出事时间是入院前2个小时。而从企业到郏县中医院的距离大概是13公里,如果及时拨打120的话,一个小时内无论如何也是应该被送进医院的。
郏县中医院收治后初步诊断为中暑,体温高达41.5°,表现为呕吐、头晕、四肢抽搐。抢救后感觉病情严重,第二天中午被转院到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热射症”。6月8日凌晨4时许,郭结实经抢救无效死亡。
维权:一条命获得赔偿7万元。郭结实死亡后,家属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死亡认定,但是被拒绝。向厂方要求补偿,厂方开始只答应给一万元。后来,郭书杰和家人找到镇政府求助,在镇司法所的调解下,6月11日双方签订了“赔偿和解协议”,厂方补偿给家属7万元。
入院记录
协议主要是四条,第一条是补偿金额。第四条是表明协议的份数。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是:甲方收到李志国(企业老板)全部补偿后自愿放弃向乙方主张的一切权力;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意见表示,是一次性终结性经济补偿协议,协议达成后,对于郭结实死亡的事项,双方永无纠纷。
说法:厂方涉嫌多处违法。一条人命赔偿7万元,在法制日渐健全的今天,让人感到多么地不可思议。在此案例中,相关企业涉嫌多处违法。
首先,用工不签劳动合同,其次,企业工作环境条件恶劣,导致工人工作时中暑倒地,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这都违反了《劳动法》,理应受到劳动部门的处罚。那么,该企业因此被处罚过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在工作期间伤亡的也应该被认定工伤,是什么原因让劳动部门不经调查就拒绝了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呢?
第三,员工在工作时中暑导致死亡,企业应当积极协助死者家属按照工伤进行申报,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但是,该案例中企业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推卸责任。7万元的赔偿远远低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金额按照去年人均收入的标准应该接近100万元。
那么,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金额低于国家标准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但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认定为显失公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支付,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的。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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