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山东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企业的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企业要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对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全面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特别是要逐一学习对照已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山东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并将自查自纠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通知》强调,各企业要重点加强诊断检查,按照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遴选高水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开展全面诊断,重点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隐患,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各部门要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形成有力震慑。各级党委、政府要重点加强巡查督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下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提醒,对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引导、严惩重罚、督导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纪律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并明确要求将省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检查方案和各市大检查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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