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5月14日电(黄茜恬)香港特区立法会14日三读通过《2024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便利在外地成立的公司迁册来港。
根据修订条例,在公司迁册机制下,非香港成立公司只要符合公司背景、诚信、成员和债权人保障及偿付能力等要求,便可申请迁册来港,并保留其法律上的法人团体身份及确保业务持续性。过程中,公司财产、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至相关合约和法律程序均不受影响。
若公司迁册后就实际的同类利润在港也被征税,特区政府会为公司提供单边税收抵免,以消除双重课税。一般而言,经迁册公司会被视为等同于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享有与本地成立的同类型公司相同的权利,并须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修订条例为公司迁册设立简单便捷的机制,既满足在外地成立而主要业务在港的公司欲迁册来港的需求,也有助香港积极招商引资,增加投资和工作机会。
修订条例将于5月23日起生效,公司迁册机制也将于同日起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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