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桌面下载| 邮箱登录| 论坛注册| 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案例精选 >正文

擅自占用耕地违法建设民宿,日照市中院这样审理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九派快讯 作者: 编辑:张琳


  日前,山东高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8起耕地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提到:

  郭某诉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郭某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占用耕地建民宿。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郭某涉嫌非法占地的事实后,将案件交由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2021年3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后对郭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对涉案建设工程进行现场勘验,并委托测绘公司对建设工程进行勘察测绘。2021年4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郭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耕地169平方米建设民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以非法占用耕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罚款3380元。”郭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二)裁判结果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调查笔录、郭某当庭陈述、勘测测绘图等证据,能够证明郭某占地行为违法。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合法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擅自占用耕地违法建设民宿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遍布乡村的民宿客栈成为旅游领域的亮点,亲近自然、亲近乡村的居住体验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随着乡村民宿行业的发展,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乱建民宿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多发。现行法律法规为发展乡村民宿确立了重要的原则底线,发展民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该案判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以建民宿之名乱占耕地行为,对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具有典型意义。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广告报价|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