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盐山镇人民政府11月25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擅自占地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被处以罚款92.3605万元。
文号“盐镇政罚决【202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盐山县盐山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6日对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已查明,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0年5月份未经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大王铺村东占用大王铺村集体土地66606平方米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
2022年11月8日,盐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地类查询说明显示,垃圾填埋场所占用土地中地类为水浇地2684平方米、坑塘水面46141平方米、采矿用地14366平方米、盐碱地341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盐山县盐山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冀国土资发{2012}87号)的规定,对盐山县住建局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罚款2.360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25日。
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盐山县垃圾填埋场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显示,盐山县垃圾填埋场名称为盐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盐山镇大王铺村东,宣惠河北,原址为废弃砖窑取土区。2008年12月31日盐山县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盐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该项目于2010年4月开始建设,于2010年9月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建有填埋坑3个、渗滤液收集池1座、管理用房7间、渗滤液处理车间1座、渗滤液处理设备1套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于2014年经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验收通过并投入运行,总投资3579.55万元,环保投资1245万元,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80吨。
调查情况称,盐山垃圾填埋场2014年投入运营至2019年6月份的5年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属于无证排污,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已立案调查。
2022年5月,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盐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招标公告”,将对盐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封场,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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