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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一8000多万元的道路工程先施工后招标,涉嫌“损公肥私”!

发布时间:2022-10-02 来源:新浪 作者:佚名 编辑:张君

  近日,知情人士反映,称河南省平顶山市一财政预算投资8000多万元的道路大修工程,竟然没有招标就私下里让一公司开始施工,在开工快3个月了才完成招标程序。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中标公司就是业主单位下属的施工公司,而且就是没有招标时就开始进场施工的单位,这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容易存在工程价格虚高“损公肥私”现象。

  群众举报的先施工后招标的道路大修工程就是“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232云叶线平顶山市西环路西口至水库路口段改建工程施工”,全长12.208 公里,投资8400多万元。7月30日,人民网有网友提出质疑:称早在今年的5月份,该工程就已经开始施工,不知道是否进行了招标。当时办理单位平顶山市交通局答复是8月17日完成招标手续。5月份就开始施工了,8月17日才完成招标手续,这不是明显弄虚作假吗?

  昨日,媒体在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在西环路,约3公里长的路段大部分已经修好了半幅,剩余半幅有的正在铺设沥青层,有的正在铺设路基。到了黄河路上,西段约1公里长已经铺好。路中间的双黄线已经画好。再向东走约5公里多长路段北边半幅已经修好通车,南边半幅正在施工。从光明路口一直到开源路口,都已经修好,大部分路中间的双黄线也已画好了。

  根据8月18日网上发布的中标公告显示,工程中标单位是平顶山市瑞辉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而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拥有这家公司100%的股权。也就是说,业主单位把财政投资的工程包给了自己下属的单位施工,容易存在虚抬造价,侵占财政资金损公肥私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我们期待着平顶山市icon的有关部门能够调查处理此次先施工后招标事件,给出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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