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实名举报人通过山丹县应急管理局邮箱向该局举报了: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新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022年3月23日发生一起垮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两名陕西籍矿工被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为了瞒报、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而是把死者转运到重庆市巫溪县羊桥坝殡仪馆存放,而后才通知家属来到巫溪县协商赔偿事宜。经过与家属多天协商、最终杨家平赔偿228万元、柯贤军赔偿190万元了事。最终,该起两人死亡事故得以瞒报。
死者:杨家平,43岁,家住陕西省汉阴县旋涡镇渭河村七组。
死者:柯贤军,45岁,家住陕西省汉阴县旋涡镇渭河村七组。
随后,山丹县应急管理局胡(音)局长电话告知:你举报的新唐矿业两人死亡事故经过我们核查基本属实。目前该事故提及调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调查,随后调查结束后会给你调查报告的。
从5月16日举报到8月底过去100多天了,举报人没有接到山丹县、甘肃分局关于新唐矿业两人瞒报死亡事故调查回复。为了核实调查情况,举报人再次联系了山丹县应急局胡局长。
胡局长告知:这个事故是由甘肃分局来调查的,来调查了12天,目前还没有出调查报告。
甘肃分局请示领导告知:举报安全生产事故是由当地政府处理的,你向谁举报的就去向谁要调查结果、包括奖励发放都是由他们发放的,你就找他。
谁在忽悠欺骗举报人?何时能看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举报奖励谁来发放?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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