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桌面下载| 邮箱登录| 论坛注册| 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案例精选 >正文

粪污直排、河北泊头市规范养殖企业才是硬道理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乡镇企业导报 作者: 编辑:刘铮

  近些年来,为提高畜牧产量和质量,对牛弹琴唱歌、给牛听音乐、猪舍装空调等各种改善畜牧生长环境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但河北省泊头市西辛店乡周英庄村一养殖场却反其道而行,不仅让牛生活在臭气熏天的粪水环境中,还将粪水直接向往排放。

  该养殖场位于省道302北侧,与河北民乐牧业有限公司相隔约100多米。大门口写着“泊头市鸿运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红底黄字虽然格外显眼,但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该合作社目前处于注销状态。

  养殖场内,牛粪在牛舍旁随处堆放,粪水四处流淌,最后聚集在坑洼处,然后将恶臭味散发到周边空气中。有的奶牛直接躺地上,有的傻愣愣的站在粪水旁,一边默默地呼吸着难闻的空气,一边接受阳光暴晒的考验,在偶尔的啼叫声中慢慢地忍受着、慢慢地生长。

  养殖场外,沟渠旁边建有一个小型化粪池,黑色的污水散发着臭味从化粪池流入到沟渠中,沟渠并不情愿地充当粪水的“处理设备”,最终无奈地变成了村民口中的臭水沟。

  养殖场北侧耕地上已用泥土围起一圈占地非常大的土坝,土坝内储存着更多的牛粪和粪水,粪水呈黑色。一条白色的粗软管从养殖场伸出来,明目张胆的将养殖场和土坝连在一起,以便粪水能够顺畅的从养殖场排入土坝内。牛粪、牛尿、粪水混合在一起,经过太阳日复一日的“烹制'',散发出更加“浓郁”的味道,其“酸爽”程度虽未令人窒息,但足令人久久难以忘怀。

  据泊头市生态环境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此块耕地是养殖场从周英庄村租的。为引导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表示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然而,距离土坝不远处便有一块写有“2015年西辛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标识牌。显然,该块耕地也已成为粪水“处理设备”,已经“非粮化”。

  相关资料显示,为大力促进养殖业发展,2011年泊头市西辛店乡先后成立了包括泊头祥瑞养殖专业合作社、鸿运达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1家专业合作组织。其中泊头市鸿运达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2年9月份动工建设,占地80亩,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有标准奶牛舍6栋4320㎡,奶厅300㎡,沼气池100m³,2013年7月份投产,预计存栏奶牛1000头。由于牛肉、牛奶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养牛成为了农民脱贫的重要途径,但养牛场既是用水大户,也是产污大户,主要污染物为粪、尿、冲洗产生的污水等。很多人认为养殖粪污是难得的有机肥,对其能够污染环境表示难以理解。

  根据取样分析,牛粪便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钾等营养成分。土壤对这些营养成分有一定的吸收与释放能力,但过程相对缓慢,过度用肥会削弱土壤对营养物质的消解能力,导致氮、磷等元素渗透进地下水中,使受纳水体硝酸盐等浓度不断升高,引发地下水源的污染。如果直接将粪水排入农田,过量的钾、钠离子会发生反聚作用,引起土壤内部结构板结、阻塞,降低土壤的通透性,影响到土壤质量。

  《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水、固体废物等排放都有严格要求,即使畜禽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也应当将畜禽粪污、尿液、污水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才能还田利用,而非直接排放到河流、沟渠、路边等造成环境污染。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广告报价|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