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一个地区的企业与个人诚信程度的优劣,直接反映出该地营商环境指数的高低,这也是很多企业决定投资某地之前都要考虑的核心问题。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反复强调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然而,在全国文明城市、冀中革命老区正定县,却发生了一起持续戕害营商环境的事件:一商人为了赖账不还,以欺骗手段使出了“巧设过户陷阱抢夺抵押房屋、离婚、操纵司法、策划虚假诉讼让公司法定代表人坐牢”等一系列套路,已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的民营企业家郝志国反映,2014年7月15日,他与河北天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天工公司)签订了1500万元的《抵押借款合同》,天工公司加盖了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夫熙签字捺印。天工公司将其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郝志国,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郝志国按照周夫熙的要求,将1500万元支付到了天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夫熙和股东任智需的账户。
借款到期后,天工公司未能偿还本息,便又与郝志国签订了《抵账回购协议》和《抵账协议》。双方约定,因天工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先将抵押中的房产过户给郝志国指定的第三人河北正定立德商贸有限公司,待天工公司偿还完所有债务后,再过户回天工公司。但天工公司迟迟不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郝志国向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工公司履行协议。
2016年7月7日,徐水区法院作出“天工公司将抵押房产过户至正定立德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判决。天工公司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开始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此时天工公司却向保定中院申请了再审(属于超期再审),致使法院中止了过户手续。之后,案件被移送到正定县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5月13日,正定县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判决,驳回了郝志国的诉讼请求。
为了逃避这笔巨额债务,2017年8月8日,天工公司的任智需与妻子赵淑英办理了离婚手续。任智需提出诉讼,称郝志国与周夫熙的1500万元借款合同与天工公司无关。2019年9月30日,在面对转账记录等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正定县法院作出“借款协议、抵账协议对天工公司和任智需无关”的判决。郝志国提起上诉,石家庄中院于2019年12月18日维持了原判。之后,周夫熙称自己在这起借款事件中伪造了公司印章,正定法院以此为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9年1月3号,周夫熙又去主动投案称自己实施了诈骗行为,2021年石家庄新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夫熙有期徒刑六年。
然而,大量转账记录证据表明,周夫熙将该1500万元借款陆续转给了关联公司河北三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法人是任智需、股东是周夫熙。
在石家庄、正定两级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郝志国的律师多次向法院申请调取周夫熙的银行流水,法院一直遮遮掩掩进行推脱,直至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北京、河北的多位律师和刑法专家通过仔细查阅案件资料和证据后认为,天工公司欠下巨额债务不还,本应将抵押的房屋过户给债权人,保定徐水法院的判决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该案一审法院判决后又被指定到正定法院进行再审,并推翻了原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出现了不符合常理的“伪造印章罪”和“诈骗罪”情况,还有超审限和违反证据规则等问题。很可能存在某种干预司法的情况并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目前,发生在河北正定县的这起离奇的案件,已引起国内各主流媒体的关注,本会也将持续跟踪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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