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姜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是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是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五是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监测,实施优先就业帮扶。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热点阅读
热点图文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