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通知提到,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通知明确,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同时,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
此外,通知还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持续深化服务管理改革、加强人口监测和战略研究等方面提出了系列举措,确保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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