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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交通运输局长韩德振:请站出来,面对网络质疑说句话!

发布时间:2022-11-28 来源:国人头条 作者:佚名 编辑:李莉

  9月21日,山东省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韩德振带领相关部门走进“12345市民热线·政风行风”直播间,直播上线活动,表示“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密切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

  韩局长豪言壮语工作指示,在聊城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时,却出现巨大的反差,社会公众的监督在莘县交通运输局走进死胡同。虽经千呼万唤,莘县交通运输局有权超任性,坏事干得多了,习惯成了自然,痼疾顽症表现得淋漓至尽,始终装聋作哑,不理不睬,不予回应网上民声。 8月30日,自媒体“老朱开说”发文《请山东聊城市莘县交通局冯秀元局长:带领执法队伍学好法 莫让“法盲”胡乱处罚》(点击标题阅读原文)。直言莘县交通运输局“作为一支有故事的老‘公路三乱’强军,曾叱咤疆场数年,名震鲁、豫、冀三省运输圈”........披露了莘县交通运输局在查处一危险品运输车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属假时,在没有实施强制执法依据情况下,强行扣留营运车辆,对运输企业作出50000元罚款,直至缴纳罚款才放行车辆。而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竟是“涉嫌伪造”,让人大跌眼镜。

  去年5月,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全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为期半年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要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可交通运输部开展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韩局长的庄严承诺,在莘县交通运输实际工作中走形变样,背道而驰。现任的莘县交通运输局长冯秀元,耍官威,摆官架,拒绝听从人民群众的意见,我行我素,漠视网上民声。 10月9日,小编以《呼吁山东莘县纪委齐现强书记:专项整治交通运输局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顽疾》(点击标题阅读原文)为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期待柳暗花明出现转机,愿莘县莘县纪委齐现强书记能够重视交通运输执法存在的野蛮行径,为民做主,遏制交通执法微信现状。 至今,未有得到任何回应,莘县交通运输局更未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的规定执行。虽然,莘县纪委齐现强书记没有对小编的反映给予回复。但小编坚信,齐书记是人民的好官、清官,只因反腐工作忙,无暇顾及网上声音。更怀疑,齐书记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不了解,被交通运输局欺骗,隐瞒了事实,误导了齐书记的认知。原准备,致信聊城市纪委书记,继续反映莘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违法,与民争利,痼疾未改。因担心聊城市纪委书记重蹈莘县纪委书记旧辙,吸取前车之鉴,特先向韩局长请教如下: 1、莘县交通运输局对危险品运输车所持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属假,以《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方式,扣留营运货车是否合法?是否违背了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

  2、莘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有何关系?该《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否有效? 3、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件属假,到底该处罚运输企业?还是押运员本人? 4、莘县交通运输局对危险品车运输的柴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凭何认定属危险化学品? 5、莘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处罚人“涉嫌伪造”从业资格证,事实是否查清楚了? 6、莘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处罚,没有社会危害后果,依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作出高额罚款,造成执法自己裁量权失控。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明文规定,为何在莘县交通运输局不能执行?

  7、莘县交通运输局认定从业资格证真假凭发函,依靠发证地查询结果确认,运输企业没有这个权力查询,凭何认定运输企业有错?作出的依据何在? 尊敬的韩德振局长,网上看您既是聊城市政府副秘书长、党组成员。彰显您的工作能力强,名至实归,位高权重,责任重大,也是组织信任和人民重托。您作为莘县交通运输局上级主管机关,肩负业务指导,小编代表众多司机提出的质疑,相信您能够理解,更相信您讲政治,更讲法制。践行领导干部要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了解货车司机所思所愿,针对网络质疑,作出干脆利落的回复,让公众信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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