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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柳林煤矿选煤厂发生安全死亡事故,涉嫌瞒报及环境严重污染无人监管

发布时间:2022-10-10 来源:腾讯 作者:辛闻 编辑:陈豪

  柳林煤矿选煤厂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死亡涉嫌瞒报,且环境污染严重无人监管!

  严惩瞒报谎报事故,近日guowuyuan给各地提要求,多地shengzhang紧急开会部署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是shizheng领域的关键词之一

  我们注意到,9月23日,guowuyuan安委会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尽心尽责、担当作为,为党的二shida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年以来,guowuyuan安委会至少已经召开过四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时间分别是在2022年1月17日、2022年4月、2022年7月11日和2022年9月23日。此举是“为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然而基层柳林县辖区却对于屡屡发生的矿难和层出不穷的矿难瞒报现象,人们或许早已见怪不怪了,但对一些见利忘义的矿老板和个别监管不力的工作人员,在资源开采暴利的贪欲驱使之下,只要稍微有一点机会,瞒报事件仍会在这个怪圈里循环,悲剧仍会再次上演。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查漏补缺,压实各方责任,吕梁市也多次召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会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和文无关

  2022年9月24日下午,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的柳林煤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名员工死亡。事故发生后,柳林煤矿并未第一时间向柳林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而是封锁事故信息,企图通过瞒报私了的形式来掩盖生产事故。

  相比于安全事故的发生,更令人寒心和无法接受的是对安全事故的刻意隐瞒,这既是对死者生命的亵渎,也是对国法党纪的公然挑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就此起事故上报情况,向柳林煤矿进行核实,电话并未接通,信息不予回复。随后,向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反映,该局不清楚,不知道,截止发稿并未得到答复。

  并且在柳林煤矿内部还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现象,从厂门口到厂内的路上到处都是原煤,机器仍在轰隆隆的忙碌着,大型车辆正在不停的运输煤料。厂区的空地上堆积着成堆成堆裸露的原煤和煤矸石,而该厂四周并没有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安装防尘网,洗煤场地也没有实施全封闭生产,未发现相关抑尘喷淋措施,厂区地面上煤料随处可见,地面凌乱不堪,环境扬尘安全隐患较大。

  就山西省吕梁市而言,对事故瞒报的治理之弦不容放松,千万不能低估一些责任主体的瞒报动力。要知道,一些事故责任者为了“一己私利”瞒报事故,既耽误公共救援,直接增大被困人员的风险系数,也会干扰监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继而放大整个地方的安全生产风险,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必须杜绝。

  据煤矿安全网及网上公开报道显示,自2000年以来,柳林煤矿共计发生十几次安全事故,如此之多的安全事故,背后是多少个鲜活的生命?这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仅在山西省就有诸多惨重的瞒报教训在前,在柳林县这个“重灾区”却又再次发生瞒报,其恶劣行为让人痛心。山西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也要求,在治理矿难瞒报上,地方政府更应以身作则,真正以公开透明、直面责任的态度来处置矿难等任何安全事故,既为企业做好示范,也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彻底打消涉事企业“私了”的侥幸心理和可能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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