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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县大槐树一养殖企业,先施工后招标涉嫌严重违法,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2-03-14 来源:今日头条-普天视野 作者:佚名 编辑:张君

  近日,本报接到山西省洪洞县群众反映称,洪洞县大槐树镇南营村养殖场工程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现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希望新闻媒体监督、相关部门严查。

  2022 年 2月22日下午,本报工作人员前往洪洞县实地走访了解到,正如当地群众反映的那样,目前该工程早在2021年11月份就开始动工垒围墙了, 令人匪夷所思。难道先行施工的单位就是 2022 年 1 月 14日的中标者?既然先行施工那还搞什么招投标?这样未招标先施工的做法是否能保证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据公开资料显示,洪洞县大槐树镇南营村养殖场工程(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公告,项目编号:SXMX22-001,工程内容:管理用房及羊舍一座,采购预算:1104160.67元。该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0日,磋商时间:2022年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15234725755。

  带着诸多不解与问题,本报工作人员致电了大槐树镇办公室。就该工程的相关问题做了反映。该镇工作人员回答道,我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就您说反映的问题我会如实和我们书记反映的。没过多久本报工作人员就接到一个手机尾号是5755的电话,他自称是李书记让联系的,在电话中他也承认了该工程的的确确是在去年11月份就开工了,但是对于本报工作人员提出的先施工后招标问题一直吞吞吐吐、支支吾吾,闭口不谈,随后找了个借口挂了电话。本报工作人员随后又电话联系了一下该镇的李书记,李书记在电话中道,@@@的事,就是这样的,完后就挂了电话。本报通过阅读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到,先施工后招标的做法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必须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洪洞县大槐树镇南营村养殖场工程为何会出现先施工后招标的情况?当地群众疑窦丛生:其中必有猫腻和蹊跷,施工企业来头不小,“中标”企业或有利益输送……这些虽然都是猜疑,但不得不说,正是因为事有蹊跷疑点明显,才更让人浮想联翩。未中标先施工这一程序违法的“不正义”已经严重伤害了法律的实质正义。群众想知道,真相究竟如何?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希望临汾市、洪洞县两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彻底调查先施工后招标的真相,快速修复和消除程序缺陷。如果真有问题,就要严厉问责处罚相关人员,消除群众的各种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惠民好事办好、事实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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