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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磁县交通局胆子大,为创收敢违法抗令全不怕!

发布时间:2022-03-1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编辑:张君




  想创收,胆子一定要大;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这话用于形容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可谓是量身定做,恰如其分。




 

  近段,在运输业内众多货车司机纷纷抱怨,邯郸市磁县境内交通运输局执法混乱如麻,途经此地货车,难逃罚款之劫。平板运输车运普货,被扣车罚款;货车采取抛洒遗漏措施的活动栏,被认为擅自改装扣车罚款,罚款之后还继续将车辆道路运输证扣留,假装要求车辆恢复原状,实则是通过中间人收取好处费,才归还证。而被罚款的司机,无一例外,数千元的罚款,一张《河北省罚款统一收据(电子)》就打发了司机,才放行了被扣车辆,所认定的违法与罚款前原样不变,才能离开磁县交通运输局织下“天罗地网”。

  2017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作出《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中明确“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的规定。到目前,交通运输部并没有对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部署整治工作,全国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属常态。可磁县的交通运输局执法超前,对持有临牌,车辆合格证上注明“该车用于普通货物和不可解体物体”而不顾,利用执法特权扣车两天,迫使司机缴纳6000元罚款,要求在指定法律文书上签名画押,只有一张罚款收据,车辆才得放行。





  2016年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要求,联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2017年7月5日,国务院常委会决定,明确“规范公路货运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将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



  货车非法改装,是治理超限超载历来是同步进行,更是国务院常委会所明确的公路货运执法范畴之中。法律的指定处罚权,五部局的联合规定和国务院常务会的决定,到磁县交通运输局成了“聋子耳朵”的摆设,没有丝毫作用。

  2021年6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其中第二条【严禁随意扣留车船、证件或财物】“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禁止无法律法规授权扣留当事人车船、证件或财物,禁止通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变相扣留,禁止扩大证据登记保存对象范围”的规定。可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不但逾越最高主管交通运输部的禁令,认定货车改装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依然使用《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扣车不误,还别出心裁的认定车辆改装罚款之后,扣留车辆道路运输证不归还。暗示司机找中间人,由中间人收钱才还证。磁县交通运输局滥用职权,达到了令人发指地步。

  执法者必须守法,做法治的“引领人”是执法者基本功。可磁县交通运输局仗着执法权力,没有半点敬畏法律之心,却带头践踏《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数千元的罚款,剥夺了司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违反法定程序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定,高额罚款,不出具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只要求司机在格式法律文书上签名按指印,用来规避执法违法风险。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十不准”、“十必须”》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可这些规定,竟在磁县交通运输局发挥不了丝毫作用。

  关于货车改装的管理,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早分别作出冀运发明电【2017】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运政执法的紧急通知》《关于立即停止执行交公路发【2016】158号文件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等,再三强调按交公路发〔2016〕1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执行。

  磁县交通运输局,不是法外之地。身为执法部门,更应带头遵法守规,严格遵照国务院常委会决定和交通运输部的具体规定,依法行政。可磁县交通运输局的所作所为,令人匪夷所思,实在有损磁县政府形象,严重破坏了磁县营商环境。

  磁县交通运输局无视交通运输部的禁令,在没有法定依据情况下,照样使用证据登记保存扣留营运货车,迫使司机缴纳罚款。

  磁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高额罚款后,诱导被罚款司机在指定格式文书上签名按指印,只出具一张收据而己。

  磁县交通运输局认定货车改装罚款之后,仍然扣留车辆道路运输证,以要求司机恢复原状之后归还,暗示司机找中间人通过微信转账后归还(微信转账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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