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墨一消费者从“淘宝”平台购到“假药”?

发布时间:2025-04-27
来源:五星新闻

  “我在‘淘宝’平台买到了‘三无’假药!”近日,山东即墨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淘宝”平台买到了“假药”!一位消费者在广为人知的“淘宝”平台上,满心期待地购买了一款所谓的药品,然而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到手的竟然是“假药”!

  “药品到来后就食用了。”消费者告诉说,食用了大半瓶以后才发现,自己食用了大半瓶的药物是三无产品!他说,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盒没有看到地址,在标有“地址”一栏中,仅写有“安徽省阜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并且在消费者查验“安徽省阜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时候,在企查查并没有这个公司任何字样。“我怀疑在淘宝平台上买的是假药!”

  “依据我国权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位消费者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青岛法之声咨询中心认为,消费者在“淘宝”买到的“丹参滴丸”药品被认定为三无产品,不仅没有明确的生产地址,甚至在企查查这样权威的企业查询平台上,都未能搜索到所谓的“安徽省阜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信息,这无疑引发了消费者强烈的质疑,他推断这很可能是一个虚构的厂名。

  在当今社会,电商行业蓬勃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类似这样的事件却给电商行业的信誉蒙上了一层阴影。商业信誉一直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在古代,那些诚信经营的商号往往能够历经岁月的考验,传承百年;而那些弄虚作假的商家则很快被市场淘汰。电商平台更是凭借其便捷性和广泛性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但如果不能有效监管,保障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就可能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倘若此类事件频繁发生,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个人利益,更会对整个社会的消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导致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充满担忧和顾虑。

  这起“假药”事件不仅仅是一个个体消费者的遭遇,更反映出电商领域在商品监管和信誉维护方面所面临的严峻挑战。那么,即墨消费者在“淘宝”平台购买到的“假药”,有关部门会做出怎样的处置?本网将继续关注!

  【原创稿件 严禁转载 侵权必究!】

责任编辑(陈琳)

经济与法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