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蒲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被曝上路执法时,竟推行“年票制”,车辆缴纳两万元罚款后,超载、改型等违法车辆一年内便能畅通无阻。这种公然践踏法律、以罚代管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执法公正,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令人痛心疾首。
从执法本质来看,执法是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行政处罚遵循“一事一罚”原则,目的在于针对具体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惩处,以纠正违法、预防再犯。而蒲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罚款异化为创收手段,把法规和金钱作交易,用票据充当违法通行凭证,完全背离了执法初衷。这种行为让执法权力沦为敛财工具,使执法队伍从法律的捍卫者变成了法律的破坏者,执法公信何在?执法形象又将置于何地?
从法律层面分析,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标准和原则,旨在确保处罚公正、合法、合理。蒲城县的“年票制”,不仅违背了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还使得处罚标准形同虚设,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与挑衅。法律的权威性不容践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违法执法行为必须得到严肃纠正和惩处。
从社会影响角度,“年票制”的危害更是多方面且深远的。它让违法者产生“花钱买违法许可”的错误认知,导致更多人无视交通规则,心存侥幸,纷纷效仿,从而扰乱整个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大量违法车辆堂而皇之地行驶在道路上,超载、改型车辆对道路基础设施造成严重破坏,缩短道路使用寿命,增加养护成本;更可怕的是,这些车辆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无数家庭带来灾难。
这种变味执法并非孤立现象,在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要彻底杜绝此类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执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和责任意识,让他们真正认识到执法权力的神圣性和严肃性;优化执法考核体系,摒弃以罚款数额为指标的错误导向,将执法质量、社会效果等纳入考核范畴,引导执法人员公正、规范执法。此外,还需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让违法执法无处遁形。
执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蒲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年票制”执法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希望省、市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肃查处,坚决纠正这种违法执法行为,还交通运输领域一片风清气正,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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