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桌面下载| 邮箱登录| 论坛注册| 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正文

北京发布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明确89项服务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郭宇靖 编辑:刘峥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郭宇靖)记者25日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近日正式印发,这份标准首次明确界定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明确政府兜底保障范围和服务标准。

  据介绍,实施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文体服务“两保障”,包括9大领域、22个方面,共计89项服务。

  北京市东城区一家小学的学生在上体育课。新华社记者李欣 摄

  据介绍,实施标准涵盖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此来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受教育、就医、养老、文化等权益。例如,在教育领域,通过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借读费、为生活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和助学补助,保障适龄儿童基本受教育权利。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公开共享。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广告报价|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