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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有说法】花钱请人办工作,欲走捷径掉陷阱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中国经济与法 作者:董祉圻 编辑:杨姗

  本网讯(董祉圻)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孩子能有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是众多父母的心愿。然而现在就业压力大,工作不好找,于是一些“中间人”编造身份,打着“有关系、认识人”的幌子,谎称自己有能力,能够提供一份好工作,从中收取“中介费”“打点费”等实施诈骗。父母以为走了捷径可以花钱“买工作”,殊不知掉进了犯罪分子编造的陷阱中。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田某对外称自己有“关系”,虚构自己的“干妈”系某单位的领导干部,能帮人安排工作,但是需要花钱“疏通关系”。马某急于让儿子有一份工作,见田某言之凿凿,便对其信任有加。在田某的安排下,马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交付现金等方式交给田某人民币共计226000元。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工作却遥遥无期,马某多次向田某询问事情进展情况,田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直至马某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便报了警。

  被告人田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经查明,田某将诈骗钱款用于日常消费。案发前,被告人田某的父亲返还马某5500元,故田某诈骗金额为220500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田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责令田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被害人马某人民币220500元。

  目前案件已一审生效。

  【法官提醒】

  就业方式千百条,勿贪捷径落圈套。法官在此提醒,找工作一定要通过正规招聘渠道,只有依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寻求到满意的工作。任何所谓的“找关系”“走后门”“托人情”都是为了诈骗钱财,广大人民群众要擦亮眼睛,摆正心态,脚踏实地,切勿有投机心理,坚决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果遇到疑似要求“先交钱后办事”等诈骗行为,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求助!

  【法条链接】

  【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单位: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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