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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有说法】缓刑=不坐牢?不按规定也收监!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中国经济与法 作者:董祉圻 编辑:李亮

  本网讯(董祉圻)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被收监服刑。但并非如部分人理解的变相释放。其实缓刑是给罪犯一个悔罪改造、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是一种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除了要遵纪守法外,还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有违抗或违反,“分分钟”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更有甚者,会加重执行。如果罪犯心存侥幸、不把法律规定当回事,那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姜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3年9月8日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敦化市司法局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姜某未经批准,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6月17日私自外出,经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警告两次后仍不改正,后又于2024年6月22日未经批准离开敦化市辖区前往沈阳市。甚至无视法律,于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8日未经批准私自拆卸定位装置(手环),且在要求及时报到说明情况后未按时到矫正机构报到。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姜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姜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对姜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缓刑外的自由不是放任,也要受到法律红线的约束。法律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考虑到其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给予罪犯一定的考验期限。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法院是可以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实刑的。

  法官在此提醒,缓刑≠无刑。被判处缓刑的人仍要对法律心存敬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要珍惜缓刑机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法条链接

  一、【撤销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第二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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