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桌面下载| 邮箱登录| 论坛注册| 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制聚焦 >正文

春节美妆 为您护航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1-25 来源:中国经济与法 作者:蔡艳军 蒋志华 编辑:吕亚静

  本网讯 (蔡艳军 蒋志华)春节临近,为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许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构建安全放心的营销环境。

  执法七大队执法人员对商超、化妆品专营店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查看化妆品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是否存在销售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包装及标签标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假冒伪劣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向化妆品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强化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

  同时,针对化妆品消费热点,执法人员对经营单位店内宣传海报、广告传单内容等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绝对化用语等广告内容,是否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广告用语等,提醒商家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夸大、虚假宣传化妆品功效。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

  一、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应选择证照齐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商场或超市、化妆品专营店等有质量保证的商家,辨别化妆品的真伪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未经注册备案或与注册备案信息不符的化妆品。

  二、注意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化妆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无标注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不要购买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注意:药准字、械准字、消字号等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围。

  三、虚假宣传不可信。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尤其是一些宣传具有治疗功效的化妆品,应结合自己的肤质理性选择。

  四、提高维权意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索取发票等凭证,并保留化妆品的包装,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可留作维权时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17600944777。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广告报价|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