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姜丽)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邻里之间友睦共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邻里关系从古至今,源远流长。邻里和睦,生活才会更幸福,社会才会更稳定。但是在生活之中,很多时候会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纠纷,一旦处理不好,让矛盾升级,最终的结果就变成了对薄公堂。
原告刘某是某小区三楼的新住户,入住后发现该房屋的卫生间和厨房存在漏水情况。后经查实,漏水的源头是四楼住户。随后,刘某与四楼住户李某多次协商,要求其对漏水问题进行检修,但李某拒不配合。房屋漏水的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刘某的居住和生活,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损害行为。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查阅卷宗,了解到在原告诉至法院之前,社区工作人员已多次进行调解,但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和义务去修缮,双方矛盾逐渐激化。考虑到生硬的审理和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纠纷,反而会影响邻里关系。为避免引发新的冲突,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调解过程中,虽然被告李某态度坚决,一直表明此事与他无关,但法官仍然积极的释法明理,多次尝试对李某进行疏导。针对相邻关系进行普法教育,最终,李某表示愿意对房屋漏水处进行修缮。
俗话说“邻里好,赛金宝”,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对于邻里摩擦和纠纷,要加强沟通,共同商议处理办法,促进矛盾及时化解,共同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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