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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受骗后诈骗别人,获刑后悔之晚矣

发布时间:2023-03-28 来源:中国经济与法 作者:董祉圻 编辑:许辉

  本网讯(董祉圻)近年来,电信诈骗屡有发生,受害者一度遭受钱财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当然了,也有人被骗咬咬牙就算了。可是有的人在被骗之后,觉得自己如此聪明也能被骗?原来这种骗术有利可图,于是,他歪脑筋一动,从此便走上了一条发(wei)家(fa)致(fan)富(zui)的道路!最终由被害人变成被告人,亲手将自己送进监狱!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份,被告人刘某在某投诉软件上,刷到了被害人王某发的投诉求助帖子,内容是关于办理贷款和消除逾期记录的。刘某想到之前自己玩一个类似的软件时,被别人以冒充银行客服可以消除逾期记录为由诈骗过,觉得王某的情况和自己当时情况差不多,便心生“歹”念,想要用同样的方式诈骗王某。于是刘某通过王某的主页找到了她的联系方式,然后冒充贷款软件客服人员用手机给王某发送短信,通过以帮助王某减免信用卡还款金额及消除逾期情况、但还需偿还部分贷款和补缴相关办理费用为由诈骗王某9909元。在这一次“得手”之后,刘某尝到了甜头,又故技重施。在2022年1月至3月期间,刘某在这一软件上又发现了被害人曾某发起的退款投诉,便通过新浪微博联系到了曾某,之后假冒教育公司客服工作人员,以可以给曾某办理退学费、但需补交退学违约金及各种费用为由诈骗曾某67450元。二人发现被诈骗后报警,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上交违法所得77359元。

  【法院裁判】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7735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官有话说】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诈骗犯罪屡见不鲜,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社会稳定。法官在此提醒各位网友,网上冲浪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的联系方式,尤其是涉及到钱财转账时,更是要提高警惕,遇到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报警,保证自身财产安全!

  供稿: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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