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黑龙江讯(孙艳会)面对突然袭来的新冠疫情,全市居民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同心抗疫的时候,却有个别市民,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他人生命和健康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目前,已有22人被黑龙江省肇东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1月7日,肇东市居民王某兴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王某兴予以行政拘留10日。
11月12日,肇东市居民赵某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赵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11月12日,肇东市居民郭某、赵某亮、杨某双、杨某秋、刘某梅、孙某有、邹某喜、杨某江、赵某江、王某怀、杨某文、杨某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以上十二人予以行政拘留10日。
11月20日,肇东市居民邹某会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邹某会予以行政拘留10日。
11月21日,肇东市居民王某金、梁某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王某金、梁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11月21日,肇东市居民徐某超、隋某心、杨某志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徐某超、隋某心、杨某志予以行政拘留10日。
11月22日,肇东市居民牟某艳疫情管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牟某艳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11月24日,肇东市居民张某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热点阅读
热点图文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