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的一份司法文件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新规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更多法院可从明年起依法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出台的背景在于,近年来,中国涉外审判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已从2013年的1.48万件,增长到2021年的2.73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称,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案件类型和分布区域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即仅确定由极少数基层人民法院和少量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已难以完全满足需要。
《规定》提出,将争议标的额大的、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或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下放至所有中级人民法院。
另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此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前述负责人称,新规将进一步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完)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热点阅读
热点图文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