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吉林讯(赵清华)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及时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
原告潘某与被告李某的父亲于2000年结婚,2022年李某父亲去世,潘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李某继承其父亲名下的门市房,李某给付潘某40000元。协议当日,李某给付潘某30000元,剩下的10000元定于李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支付,但涉案房屋由于拖欠土地租金,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原告潘某要求被告李某给付协议约定中的剩余款100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本案后,认真查阅卷宗相关材料,立即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审。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友善融入说理当中,最终原被告在庭审中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立即给付原告潘某7000元,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方式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敦化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把人民调解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坚持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化解基层矛盾,解决家事纠纷,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法治就在身边。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热点阅读
热点图文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