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桌面下载| 邮箱登录| 论坛注册| 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制聚焦 >正文

黑龙江宾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就依法打击非法采矿案件召开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22-09-13 来源:中国经济与法 作者:孙金山 朱善永 编辑:李红艳

  本网黑龙江讯(孙金山 朱善永)为有效保护宾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凝聚司法合力,9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召开打击非法采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推进办理非法采矿案件。

  会上围绕办理非法采矿相关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宾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讨论,深入研究。该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同志反馈了自2020年以来,宾县检察院对非法采矿案件线索的调查监督情况,对案件的追诉标准、法律依据进行了解读,提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和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要注意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在3日内审查完毕,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立案。

  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对2020年5月份到现在做出价格认定的9起非法采矿案件进行了情况汇报,表示近期尽快工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宾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接案后,将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全力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尽快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此次联席会议,是宾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一项务实举措,是该县严厉打击破坏自然环境案件保护生态资源的推进会议,为下一步做实做细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提高办案实效,精准打击犯罪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广告报价|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